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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3-01-18 | 點閱數: 336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服勤辦法)」業經行政院於111年12月21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130300691號令訂定發布,並於112年1月1日施行
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3-01-03 | 點閱數: 401
主旨:所詢教師親屬為解剖教學之大體老師,其逾百日期限,尚 有未執行之喪假,得否續給喪假疑義一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111年12月22日高市教人字第11139796400號函。 二、查銓敘部92年3月17日部法二字第0922225166號令略以,公 務人員親屬為大體老師,並有逾百日期限尚未執行之喪假 者,基於傳統禮俗及人道立場,該部同意就其應給之喪假 日數範圍內,得由服務機關斟酌公務人員辦理喪葬事宜之 實際需要,覈實認定給假。 三、基於公教一致性規範,公立學校教師有類此情形亦比照辦理
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2-11-21 | 點閱數: 504
主旨: 函轉教育部「教師請假規則」第8條及第9條規定之解釋令1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教育部111年11月17日臺教人(三)字第1110089830B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1份。 二、 查教育部89年2月10日台(89)人(二)字第8901275號書函意旨,師資培育法公布施行後之實習教師從事教育實習屬師資培育過程之一環,需在實習輔導教師指導下從事教育實習,為學習階段,非實際任職,爰不得併...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2-10-18 | 點閱數: 399
本校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代課(鐘點)教師甄選6招無人報名 續辦理7招 缺額:代課(鐘點)教師 1員 9堂 餘詳如簡章
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2-10-11 | 點閱數: 434
本校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代課(鐘點)教師甄選1招無人報名 續辦理二招 缺額:代課(鐘點)教師 1員 9堂 餘詳如簡章
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2-10-06 | 點閱數: 733
主旨:桃園市政府特約商店-「遠傳電信111年10月4G/5G門號及 新上市手機折扣優惠」,請查照並轉知 貴機關(構)轄下 員工及眷屬卓參申辦。 說明: 一、單門號方案說明如下(公務及私人門號均適用): (一)4G單門號月租199、299元(低用量資費)。 (二)4G單門號月租499元(上網吃到飽不限速),每月可折抵國 內通話費499元,請至指定網路門市或全台直營門市申 辦,網址:https://fetnet.tw/DxGnPI (三)5G單門號月租599以上資費,網路門市申辦加贈網外通話 分鐘數及遠傳幣2000元。 (四)既有群組客戶推薦親屬、同事新辦或攜碼吃到飽方案, 推薦人與被...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2-10-06 | 點閱數: 369
主旨: 修正「桃園市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修正「桃園市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2-09-26 | 點閱數: 415
主旨: 轉知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報名資訊及考試規則修正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 依原住民族委員會111年9月21日原民人字第1110048922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二、 旨揭考試預定報名日期為112年5月23日至6月1日止,預定考試日期為同年9月2日至9月3日,請協助廣為宣導;另依修正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規定,自110年1月1日起,報名是項考試應取得原住民...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2-09-14 | 點閱數: 481
主旨: 有關公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從事進修之申請費用補助事宜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1年9月8日公訓字第111216034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按銓敘部111年8月29日部銓四字第11154849531號函釋,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規定及考試院、行政院110年6月29日令等辦理留職停薪者,於留職停薪期間得從事進...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2-09-12 | 點閱數: 576
主旨:關於公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從事進修相關事宜一案,請 查照並轉知。 說明: 一、查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以下簡稱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 1項規定:「公務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留職停薪: ……二、選送國內外進修,期滿後經奉准延長。三、經核 准自行申請國內外全時進修,其進修項目經服務機關學校 認定與業務有關。……」第5條第1項規定:「公務人員有 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留職停薪,除第1款及第2款各機 關不得拒絕外,其餘各款由各機關考量業務運作及個案實 際情況依權責辦理:一、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二、……與 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其共同生活期間依前款規定申請 留職停薪。三、照顧3足歲...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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