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府警察局115年7月13日桃警管字第1150090866號函辦理。 |
| 二、 | 請各校協助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
| (一) | 依據旨揭警報指引資料,於演習時運用學校廣播系統發放緊急及解除警報並拍攝影片,後續可送交當地警察分局保安民防組。 |
| (二) | 於學校網站及校門口跑馬燈宣導或公告演習實施之時間、地區、管制事項及未配合演習管制之罰則(民防法第25條裁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
| (三) | 針對各身心障礙者,以聲音、文字或手語訊息提供多元管道資訊,並協助引導進行防空避難。 |
| (四) | 宣導「臺灣全民安全指引」(小橘書),請各校落實防空疏散避難演練及個人緊急避難包宣導,並紀錄備查。 |
| (五) | 宣導成果(範例如附件一)請於8月17日(星期一)前寄至本局承辦人信箱,以利後續彙整。 |
| 三、 | 本市防空演習於115年8月13日(星期四)下午2時30分至3時實施,請貴校積極整備,並依發放警報指引(如附件二)程序操作,俾防空演習圓滿順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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