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局110年5月13日桃教小字第11000413401號函(諒達)暨本市永安國小110年10月5日永小教字第1100006127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活動說明如下: |
(一) | 參加對象:本市國中小學生(分國小組、國中組)。 |
(二) | 收件日期:110年9月27日至11月1日(星期一)(郵戳為憑,郵寄至327桃園市新屋區中山西路二段1320號永安國小教導處收)。 |
(三) | 獎勵:各組作品取前三名與佳作五名擇優獎勵,學生頒 發獎狀1張與獎勵金,指導教師依學生作品名次予以敘獎 或頒獎狀,得獎作品版權歸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所有,用於各項宣導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