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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純芳 - 一般公告 | 2021-11-01 | 點閱數: 241
一、 依據本府衛生局110年10月27日桃衛疾字第1100100034號函辦理。
二、 指揮中心自本(110)年9月22日起,為年滿12歲至未滿18歲青少年進行COVID-19疫苗接種服務,考量疫苗接種後可能產生不良反應,如發生罕見的心肌炎或心包膜炎等,為確保是類對象接種疫苗之安全,建立疫苗接種疑似不良事件後送醫院,以供民眾及時獲得適切之醫療照護及就醫資訊。
三、 有關「青少年COVID-19疫苗接種後發生疑似不良事件後送責任醫院」急診就醫諮詢窗口、「COVID-19疫苗學生校園接種問答輯」及「mRNA疫苗接種後心肌炎/心包膜炎指引」,業公布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COVID-19防疫專區/ COVID-19疫苗/COVID-19疫苗校園接種作業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