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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2-10-18 | 點閱數: 276
主旨: 本府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賡續參與試辦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得合併計算,並以小時為單位選擇加班費或補休,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10月3日總處培字第111302897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相關試辦加班餘數合併計算規則,請依本府111年1月5日府人考字第1100337058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