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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張純芳 - 一般公告 | 2024-11-27 | 點閱數: 91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11月21日臺教資(六)字第1130119369A號函辦理。
二、 旨揭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為提倡用戶用電安全正確觀念,文宣重點摘要如下:
(一) 新增用電設備時,請找合格電器承裝業者把關,再至該公司申請增設用電。
(二) 定期維護電器設備並委託專業機電顧問公司、合格電器檢驗維護業檢測。
(三) 購買電器產品時請認明安全標章、節能標章之電器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