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114年「桃園市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陪同詢(訊)問實施計畫」及修訂版「服務需求申請表」各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警察局113年12月24日桃警少字第1130173626號函(隨函檢附)辦理。 |
二、 | 為維護少年權益,詢問或訊問少年時應通知其法定代理人, 經聯繫法定代理人無法陪同時,通知現在保護少年之人或其 他適當之人到場陪同,明(114)年援例規劃陪同詢(訊)問實施計畫摘陳如下: |
(一) | 陪訊(法院開庭)案件:由本府少年輔導委員會(下稱少輔會)負責。 |
(二) | 上班時段陪詢(警方偵訊)案件: |
1、 | 有學籍(含中離生、中輟及休學)之兒少,居住本轄由警察局指派各級學校陪同;非居本轄由少輔會負責。 |
2、 | 未有學籍之少年:屬本府社會局服務中之案主,或依相 關法令規定需社政人員陪同者,由社會局派員陪同;其餘則由少輔會負責。 |
(三) | 非上班時段陪詢(警方偵訊)案件:由值機人員接聽公務手 機,並評估派遣少年輔導員出勤到場陪同之必要性。 |
三、 | 旨揭申請表下載位置: |
(一) | 警政機關:本府警察局行政入口網-雲端硬碟-少年警察隊-陪偵申請。 |
(二) | 非警政單位:本府少年輔導委員會粉絲專頁之檔案下載連結網址:https://pse.is/6uejt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