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衛生局114年1月7日桃衛心字第1140001175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計畫為提供非法物質濫用青少年心理輔導及醫療服務,期透各網絡單位轉介有需求之少年個案,藉由補助費用降低經濟負擔,提升少年接受輔導或就醫意願,協助成癮防治、預防再接觸及促進心理健康。 |
三、 | 旨揭計畫包含4項服務,服務對象及內容簡要說明如下: |
(一) | 方案一(心理師到校): |
1、 | 服務對象:曾經、疑似或正在使用非法物質、精神刺激 物質,且學籍設於本市高級中等學校以下之青少年(含司法少年)。 |
2、 | 服務內容:合作心理師到校提供服務,以心理輔導方式協助有上述相關議題及情緒適應困擾之青少年。 |
(二) | 方案二(醫療服務): |
1、 | 服務對象:曾經使用或正在使用非法物質、精神刺激物質之18 歲以下青少年及不受年齡限制之司法少年 。 |
2、 | 服務內容:至本市衛生福利部藥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執行機構接受服務,醫師評估後安排各項醫療服務。 |
(三) | 方案三(地院駐點): |
1、 | 服務對象:曾經、疑似或正在使用非法物質、精神刺激物質之司法少年。 |
2、 | 服務內容:專任心理師前往臺灣桃園地方法院駐點,以心理輔導方式協助有上述相關議題 。 |
(四) | 方案四(社區諮詢): |
1、 | 服務對象:曾經使用或正在使用非法物質、精神刺激物質之18歲以下青少年。 |
2、 | 服務內容:由合作心理師進行心理輔導,以心理輔導方式協助有上述相關議題之青少年。 |
四、 | 本計畫各方案可依少年需求互相銜接服務,以提供少年更便利、適切之治療及輔導資源,計畫總覽(如附件1),服務流程及服務規定計畫書(如附件2),轉介單(如附件3)。 |
五、 | 有關計畫任何問題請洽(03)3341066分機206黃個管督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