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類別及缺額
類別 |
性質 |
名額 |
任教職務 |
聘期 |
實缺 |
1 |
導師 |
111年8月27日起聘至112年7月2日止 |
|
國小一般代理老師 |
虛缺(佔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增置國小合理教師員額缺) |
1 |
導師 |
111年8月27日起聘至112年7月2日止 |
1.錄取順序依總成績排列,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若總成績相同,則依試教、口試積分順序依序優先錄取。 2.本次招聘教師在學期中離職時,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3.另依序擇優備取若干名,備取資格保留至111年10月31止,並以補足當次缺額為限。 4.代理教師甄選聘期原則上為111年8月27日起聘至112年7月2日(開學後聘任之聘期以實際報到之日起聘)。 5.佔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增置國小合理教師員額缺者,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停止經費補助,則增置員額之教師應無條件取消正取資格或解聘,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請求救濟。 6.依綜合評定名次決定錄取實缺虛缺序位。 |
餘詳如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