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類別及缺額
任教類別 |
性質 |
名額 |
任教課程與節數 |
聘期 |
閩南語 |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
1 |
6節 |
111年8月30日(以實際報到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 |
1.按實際授課節數核實支薪,鐘點費依教育部及本府相關規定支付。 2.佔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增置國小合理教師員額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授課節數需求聘 用之代課教師缺者,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度停止經費補助,則自112年1月1日 起增置員額之教師應無條件解聘,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請求救濟。 3.本次招聘教師在學期中離職時,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4.另依序擇優備取若干名,備取資格保留至112年3月30日止,並以補足當次缺額為限。 5.授課內容及排課節數得視學校實際排課情形進行調整。 6.正額錄取人員之聘期,自111年8月30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並以實際授課情形為準。 |
餘詳如簡章